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要求均有不同变化,现就具体变化解读如下: 一、新旧规定的变化之处 由于新规定相对原规定有很多变化,现以表格形式对比如下(只列出与客运索道相关的部分): 表 1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取证新旧规定变化对比 说明:相关行政许可依据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40 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二、关于旧证书转换新证书的规定 由于《新考规》实行后,原证书格式、项目种类和项目代码均发生变化,因此原取得的旧证书需根据相关要求转换为新格式的证书,转换的政策依据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市监特设〔2019〕3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旧证书如何复审转换为新证书的规定介绍如下(只截取与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相关部分): 《实施意见》第 10 条:对 2019 年 6 月 1 日前已受理尚未发证且申请作业项目资格许可已取消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因作业项目取消, 不再发放证书。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对已取消的作业项目不再复审,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补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取消作业项目资格许可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实施意见》第 11 条:作业人员新旧版证书转换。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复审时应当更换新版证书。发证机关依据《分类与项目》并参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见表 2)进行转换并颁发证书,对《分类与项目》中取消的作业项目不再换发证书。 表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与索道相关部分) 三、公示信息查询 《新考规》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在发证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取证(复审)人员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证机关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法核实的, 申请人应当回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作业人员为确认自己的持证信息是否已上传, 应在新取证或办理复审后,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在首页的右中部有一红底白字的“服务”栏,点击中间的“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见图 1),进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界面(见图 2),点击“公示查询”,再点击左方的“人员查询”,在弹出的界面中(见图 3)按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即身份证编号)和验证码后,点击“公示查询”,即可查出所有持证项目状态。(转载自:国家索检中心考核平台) 如在网上未查到本人的持证信息,请及时与发证机关联系。 图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图 2.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图 3. 人员查询界面 |